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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奶粉新规 婴幼儿配方奶粉国家标准是什么

导读GB19656是什么奶粉?最佳答案GB19656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标准。该标准于2018年12月31日实施,包括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标志、标...

今天若米知识就给我们广大朋友来聊聊婴幼儿配方奶粉新规,以下关于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答案。

GB19656是什么奶粉?

GB19656是什么奶粉?

最佳答案GB19656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标准。该标准于2018年12月31日实施,包括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标志、标签、说明书等方面的规定。该标准规定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营养成分、微生物指标、重金属和农药残留、添加剂等方面的要求,旨在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安全和营养价值,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

需要注意的是,GB19656标准只是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和质量上进行的规定,而不是一个具体品牌的产品。不同的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可能会有不同的配方、营养成分、产地等方面的差异,消费者在购买时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身体状况选择适合自己宝宝的产品,并选择信誉良好、质量有保障的品牌。

奶粉国家标准

最佳答案奶粉国家标准分为五大类

第一大类:产品对应标准

主要是针对某一类产品的原料、感官、成分(营养素的含量范围)、其他理化指标、污染物、真菌毒素、微生物限量等要求:

GB10765-2010婴儿配方食品

GB10767-2010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GB10769-2010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GB10770-2010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GB25596-2010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

第二大类:生产标准

(注:此类只适用于国内有生产、分装的婴幼儿配方食品)

GB12693-2010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

GB23790-2010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第三大类:营养素及添加剂的使用标准。

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即俗称的“营养素”)和食品添加剂的范围、化合物来源、使用量:

GB14880-2012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标准

第四大类:产品包装、标签标示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3432-2004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第五大类:食品或乳制品通用标准

食品或乳制品需符合的一系列通用标准:

GB19644-2010乳粉

GB2763-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14882-1994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限制浓度标准

孩子儿童时期的营养直接关涉到其健康成长问题,社会、商家和家长都要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妈妈们在给宝宝选择奶粉时也应仔细查看奶粉包装上的说明书

奶粉国食注字YP开头和YT开头有什么区别?

最佳答案YP是婴幼儿配方奶粉,TY是特殊医学配方食品,二者区别如下:

一、国家标准存在差别

目前普通婴幼儿配方奶粉(YP)执行的是:GB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和GB10767-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奶粉》;

该标准对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定义、分类、必须成分、可选择成分、污染物限量、微生物限量、真菌霉素限量、食品添加剂以及营养强化剂的使用、标签要求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TY)执行的是:GB25596-2010《食品国家安全标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该标准明确了该类产品要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使用。

二、适用人群存在区别

普通婴幼儿配方奶粉(YP)适于正常婴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用于满足正常婴幼儿的营养需要;而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TY)是针对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等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而设计制成的粉状或液态配方食品,这类产品要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使用。

无乳糖配方或低乳糖配方:适用于乳糖不耐受婴儿,要求配方中以其他碳水化合物完全或部分代替乳糖;配方中蛋白质由乳蛋白提供。

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适用于乳蛋白过敏高风险婴儿,要求乳蛋白经加工分解成小分子乳蛋白、肽段和氨基酸;配方中可用其他碳水化合物完全或部分代替乳糖。

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适用于食物蛋白过敏婴儿,要求配方中不含食物蛋白;所使用的氨基酸来源应符合标准规定;可适当调整某些矿物质和维生素的含量。

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适用于早产、低出生体重儿,要求能量、蛋白质及某些矿物质和维生素的含量应高于本规定;应采用容易消化吸收的中链脂肪作为脂肪的部分来源,但中链脂肪不应超过总脂肪的40%。

母乳营养补充剂:适用于早产、低出生体重儿,可选择性地添加规定的必需成分和可选择性成分,与母乳配合使用可满足早产、低出生体重儿的生长发育需求。

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适用于氨基酸代谢障碍婴儿,要求不含或仅含有少量与代谢障碍有关的氨基酸;所使用的氨基酸来源应符合标准规定;可适当调整某些矿物质和维生素的含量。

三、TY生产要求更高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还增加了一般要求: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配方应以医学和营养学的研究结果为依据,其安全性、营养充足性以及临床效果均需要经过科学证实,单独或与其它食物配合使用时可满足0月龄~6月龄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生长发育需求。

选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意事项:

一看产品名称。产品标签上标示的产品名称应为产品注册批准的名称,如×××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粉)、×××特殊医学用途婴儿无乳糖配方食品(粉)、×××特殊医学用途婴儿氨基酸配方食品(粉)等。

二看产品注册信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必须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注册。合法的产品标签上会标注产品注册号,格式为“国食注字TY+8位数字”。还可到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的“服务”板块中的“特殊食品信息查询”中查询核实已获批的注册产品信息。

没有标注产品注册号的或者查询不到相关信息的,千万不要购买。

三看适宜人群。合法正规产品标签中应明确标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类别和适用人群。如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类别(适用人群)有:

无乳糖或低乳糖配方(乳糖不耐受婴儿)、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乳蛋白过敏高风险婴儿)、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食物蛋白过敏婴儿)、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早产/低出生体重儿)、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氨基酸代谢障碍婴儿)和母乳营养补充剂(早产/低出生体重儿)。

四看贮存条件和保质期。产品标签上都会标注产品贮存条件,特别是提示开封后贮存条件。消费者要根据家庭所能具备的贮存条件购买相应产品。

内容参考  人民网-擦亮慧眼,巧识配方粉及特医食品     宁夏人民政府网-我区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婴儿奶粉中的各种元素含量的多少有无一个国家的标准

最佳答案根据GB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对六种微量元素的含量进行了规定:

婴儿配方奶粉在即食状态下:

每100毫升所含的能量应在60~70千卡范围内。

其中铁含量(0.42~1.51毫克/100千卡);

锌含量(0.50~1.51毫克/100千卡);

铜含量(35.6~121.3微克/100千卡);

锰含量(5.0~100.4微克/100千卡);

碘含量(10.5~58.6微克/100千卡);

硒含量(2.01~7.95微克/100千卡)。

1、乳基婴儿配方食品:

指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

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液态或粉状产品。

适于正常婴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足

0~6月龄婴儿的正常营养需要。

2、豆基婴儿配方食品:

指以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

他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液态或粉状产品。

适于正常婴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

足0~6月龄婴儿的正常营养需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婴儿奶粉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婴儿配方食品每100kJ(100kcal)所含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的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三、产品中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保证婴儿的安全、满足营养需要,不应使用危害婴儿营养与健康的物质。

1、所使用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不应含有谷蛋白。

2、不应使用氢化油脂。

3、不应使用经辐射处理过的原料。

三、产品在即食状态下每100mL所含的能量应在250kJ(60kcal)~295kJ(70kcal)范围。

能量的计算按每100mL产品中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的含量,分别乘以能量系数17kJ/g、37kJ/g、17kJ/g(膳食纤维的能量系数,按照碳水化合物能量系数的50%计算)。

所得之和为千焦/100毫升(kJ/100mL)值,再除以4.184为千卡/100毫升(kcal/100mL)值。

四、对于乳基婴儿配方食品,首选碳水化合物应为乳糖、乳糖和葡萄糖聚合物。只有经过预糊化后的淀粉才可以加入到婴儿配方食品中,不得使用果糖。

五、产品标签应符合GB13432的规定 ,营养素和可选择性成分含量标识应增加“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

扩展资料

GB10765-2010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年3月26日发布,适用于婴儿配方食品,自2011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1、标签中应注明产品的内部、婴儿配方食品属性(如乳基或豆基产品以及产品状态)和适用年龄。可供6月龄婴儿食用的配方食品,应标明“6个月龄婴儿食用本产品时,应配合添加辅助食品”。

2、婴儿配方食品应标明:“对于0~6月的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食品本产品”。

3、标签上不能有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达。

除必需成分外,如在产品中选择添加或标签中标识含有表中一种或多种成分,其含量应符合表5规定。

为改善婴儿配方食品的蛋白质质量或提高营养价值,可参考附录A中推荐的婴儿配方食品在氨基酸含量值添加单体L型氨基酸。

如果在产品中添加除表5和附录B之外的其他物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婴幼儿配方奶粉新规。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若米知识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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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若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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