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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法对西方法律--现代西方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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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西方法律制度

优质回答简论教会法对西方法律制度的贡献

简论教会法对西方法律制度的贡献

秦旭东

从法律的起源上来说,法律与宗教有着密切的联系,基督教作为西方人信仰的支柱,对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演化以及实在法的制定、在社会中的实际运行,具有巨大的影响。教会法,即在中世纪长有重要地位的罗马天主教的法律,对西方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有重大贡献。

首先,在观念层面,基督教在西方人的灵魂中普遍植入了信仰精神和宗教情怀,为西方法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基督教在西方中世纪几乎完全统治了人们的精神世界,教会法的效力甚至高于世俗法。人们普遍信仰上帝,而信仰是一种发自人们心灵深处的神秘的感情,它源于人们对未知世界的渴望与敬畏,不会随着生活状况的改变而改变,因此具有极大的稳定性。对上帝、对教会的法律的这种恒稳的信仰,使人们容易以一种宁静而平和的心态去接受神圣的权威,当法律站到这个圣坛上时,法治大厦就有坚实的基础了。从现代西方法庭的布局和法官的服饰(假发、法袍)中的强烈的宗教色彩,从西方法官、律师以及诉讼当事人或证人宣誓的那种宗教气息,我们可以宗教的深深印记。另外,基督教教义中倡导的一系列理念,也为现代法治社会成长的土壤增加了肥力。比如,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重视生命的价值,弘扬博爱和人道主义,讲究信义与诚实信用,等等。教义中蕴涵的伦理道德和善良习俗也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发挥作用,成为软化法制的刚性的润滑剂。

其次,在制度和法技术层面,由于教会法是一个达到系统化和较完备状态的法律体系,它的一些制度和法技术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教会法的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在西方一直发挥着作用,至今仍为各国所承受;在刑法和方面,教会法对感化、矫正罪犯的充分注意给后世刑事法律以有益启示;在诉讼法方面,教会法的纠问式诉讼模式以国家追诉原则取代私力报复,废止神明裁判而采证据裁判原则,较原来的弹劾式诉讼是一个进步,为后世刑事诉讼制度奠定基础。 由于中世纪各国天主教的联合,罗马教廷位居各国之上而可以充当仲裁者的角色,教会的一些教义也往往成了调整国际关系的准则,呼唤和平和以协商解决国际纠纷的做法对后世国际法产生了影响。

其三,从法律思想层面看,教会对知识的垄断使之不自觉的成为古希腊和古罗马文明的传递者,教会法也成为从古希腊、古罗马法律思想到后世资产阶级法律思想,尤其是古典自然法学派之间的纽带和桥梁。古希腊法律思想以及经过“希腊化”时期而深受古希腊思想浸润的罗马法曾创造了辉煌的文明,但日珥曼“蛮族”的入侵给这些文明以致命的打击。正是基督教驯服了“蛮族”,并在引导他们走向文明上发挥了重大作用。教会法受到过古希腊哲学和罗马法的影响,特别是吸收了罗马法的一些原则和制度,而在日珥曼王国时期,由于教会法地位很高,许多僧侣同时又是法学家,他们在各王国的行政、司法和立法中发挥着作用,对日珥曼法产生了影响,同时也使罗马法得以保留。而在12至15世纪罗马法复兴的过程中,正是教会法和教会法学家的努力,为罗马法的传播和罗马法学家的培养做出了贡献。在这里最值一提的是阿奎那,他将奥古斯丁的神学思想和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巧妙结合。他承认人的理性,有将其归功于上帝的赋予。他在对法律的分类中用自然法作为永恒法与人法之间的纽带,认为自然法是人对上帝智慧的理解和参与。这就使自然法披着神的外衣在人间发挥作用,并成为后世资产阶级法律思想,以格老秀斯、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等人为代表的古典自然法学派开创了近现代法治文明的伟大时代。

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方面是,基督教在西方中世纪的强势存在,造成了宗教势力与世俗政治势力之间的制衡,客观上为人们提供了一定的自由空间。尽管从整个历史进程来看,这两种势力或此消彼长,各有占统治地位的时期,或势均力敌,而且互有渗透,但总体而言,基本上形成了两相匹敌的政治法律权威,即精神的权威和世俗的权威,达到“恺撒的归恺撒,耶稣的归耶稣”所言的状态。既然不存在绝对、唯一的权威,也就不容易产生钳制一切的专制。“一个追求自由的人可以两边躲藏——得罪了世俗政府,可以躲到教会;得罪了教会,可以请求国王的庇护,”教会与世俗政府之间的张力给人们带来了一个相对自由的空间。

伯尔曼在其两本传世名著《法律与革命》和《法律与宗教》中对教会法与西方法律传统之间的关系作过充分的阐释。他认为以11世纪末教皇革命(格里高利七世改革)为起点,教俗两方面的一系列重大变革构成了西方法律传统得以产生的基础。他甚至认为教会法是西方第一个近代法律体系。由此我们也可窥见教会法对西方法律制度的贡献

为什么伯尔曼认为教会法是第一个西方近代法律体系

优质回答在伯尔曼看来,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期定位于11世纪末至13世纪末,以教皇革命为起点。教王两方面的一系列的重大变革构成了西方法律传统得以产生的基础。因而,教会与神学的作用是贯穿法律与革命的一个基本命题。通过伯尔曼的分析我们就可以看出,以教权和王权二元对抗的为主导的多元政治格局曾经为西方法律传统提供了社会基础。伯尔曼就说,在1075年到1122年的教皇革命促成了第一个近代法律体系的诞生,随之而来的是职业法律家阶层中世纪大学的法学院、法律分部以及法律作为自治的、完整的和发展的体系的概念,更重要的是教会成为了第一个世俗利益集体,并受教会法的治理,是现代类型的国家,并且教会法秉承神法治理,是一个具有高级法背景的世俗组织。教皇革命起了什么作用呢?教皇革命整合了希腊文明、希伯来文明和罗马法传统,形成了整个西方大统,并传续千年。也就是说,12世纪的教皇革命导致了第一个近代意义上的西方国家和教会的诞生,促成了第一个近代法律体系,教会法体系的诞生~

教会法对近代西方法律的影响?

优质回答教会法对西方法律制度的影响

伯尔曼的论述

伯尔曼在其两本传世名著《法律与革命》和《法律与宗教》中对教会法与西方法律传统之间的关系作过充分的阐释。他认为以11世纪末教皇革命(格里高利七世改革)为起点,教俗两方面的一系列重大变革构成了西方法律传统得以产生的基础。由此我们也可窥见教会法对西方法律制度的贡献。

伯尔曼的研究表明,自11世纪后期,基督教在西方 政治 和法律的发展中扮演了核心的角色。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其一,基督教从地方君王的控制下挣脱出来,获得了对宗教事务的独立管辖权,从而实现了宗教事务与世俗事务管辖权的分离。在伯尔曼看来,这种教俗分离为后来的政教分离埋下了伏笔,也为分权制衡的宪政提供了原型。其二,基督教最先发展起来一套政府管理机构,其中最重要的是,教会构建出以教皇为核心的教会文秘署、财政署和教会法院,从而成为近代西方第一个组织严密和富有管理效能的政治体,即近代意义的国家。这为各种世俗政治体的法律提供了样板。它们纷纷仿效教会的政治组织和管理方式,并都取得了重要的成效。其三,基督教最先筹办起近代西方第一批大学。在这些大学中,神学教授们所采取的经院主义方法对于近代西方法学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法学教授所讲授的罗马法为近代西方法律的发展提供了基础性材料。这都对近代西方法学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奠基作用。其四,基督教教会法率先禁止决斗和神明裁判,最早输入了教皇的选举制度,突出强调信守誓言和约言的重要性,所有这些做法都对于近代西方法律的理性化起到了推动作用。其五,基督教作为一个统一的权威,在各种政治体林立和君王割据严重的中世纪,对于限制世俗君王的权力,协调各种政治势力的冲突,以及遏制战争和维持和平,具有核心的作用。在伯尔曼看来,凡此种种都表明了基督教及其教会法对于近代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和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

教会法的特征及历史影响

优质回答教会法在本质上是一种与神学密切相关的神权法,而不是世俗意义上的国家法。随着教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和权力的不断扩大,教会法演变成一种超越国界的,带有综合性、普遍适用性的法律体系,表现出世俗封建性和体系完备性的特点。

二、教会法的影响

教会法渗透到世俗法的各个领域,对后世法律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其中有观念层的,包括法价值观念、法思想观念、法思维观念、法信仰观念、权利义务观念等;也有制度的结构和形式方面的,如法律体系、成文法的结构;还有法律制度内容方面的,如结婚的宗教仪式。

(1)宪法方面, 教会法对近代宪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它所确立的权力结构和教会法学家的法律理念方面。在中世纪的西欧,教权与王权相互重叠、冲突,构成教权和王权的二元对立结构,有时被称之为“二权分立”,它构成了近代宪法制度的最重要的历史来源。

(2)教会法关于婚姻家庭关系方面的法律原则和制度, 长期制约着西方国家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

(3)财产法方面, 教会法在不动产占有方面发展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理论与制度。特别是在占有权的保护和长期占有取得等方面制度的完善上影响了近代法律。

(4)刑法方面, 教会法继承了罗马刑法注重犯罪主观因素方面的传统,注意对犯人进行灵魂感化和道德矫正,开创了近代法律平等原则的先声。如规定“死刑犯神经错乱, 要推迟执行, 以给他忏悔机会,以使他进入天国”。

(5)诉讼法方面, 教会法要求在审判中遵循的“良心原则”后来发展为西方的“自由心证”原则。并且以书面证据和证人证言取代了落后的诉讼证据制度。

教会法对世俗法产生重要影响的,还在于刑事诉讼方面确立起来的纠问式诉讼程序。它对于公诉制度的发展有重要影响,在诉讼法发展史上有重要的进步意义。特别是对大陆法系各国刑事诉讼法的影响很大。

(6)国际法方面, 国际法的发展开始于“基督徒间的法律”,教会以基督教的教义和道德指定了国际关系的准则。

总之,教会法的许多原则和制度被西欧近代法律所吸收和改造,成为其国家法律制度的最重要的渊源之一,构成了西方法律传统的一个重要组织部分。

简述教会法的历史地位。

优质回答简述教会法的历史地位。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1)教会法是西方法律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西欧中世纪的三大法律支柱之一。中世纪是承接古代文明和近现代文明的桥梁,中世纪教会法不仅是西方古典法律文化的承接着,也是西方近现代法律文化的奠基者。教会法与罗马法、日耳曼法交互影响,共同构成西欧中世纪三大法律支柱,形成多元的法律体系。(2)教会法对后世的法律和法学理论有深远影响。在刑法方面,强调刑罚的目的在于教育改造,主张对犯罪人进行宗教感化和道德矫正,对近代刑法思想有积极的影响。在诉讼法方面,要求法官在审判时遵循“良心”的要求,为“自由心证”原则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在婚姻、家庭方面,如一夫一妻原则、婚姻自主原则,夫妻地位平等原则等,均对近代资产阶级国家的婚姻家庭制度有重要影响,迄今仍然保持着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在国际法方面,在解决国家之间关系方面有着较为丰富的规定,同时还对战争期间武器的使用加以严格的限制。近现代国际法中的国际关系准则、国际争端解决机制以及人道主义的战争法都与中世纪教会法有着一定的渊源关系。(P107)

【答案解析】

本题知识点:教会法的基本特点及其历史地位,

明白教会法对西方法律--现代西方法律制度的一些要点,希望可以给你的生活带来些许便利,如果想要了解其他内容,欢迎点击若米知识的其他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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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若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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