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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财务分析详解

导读业内解读:为什么90%的中国电影不赚钱优质回答高军则给行业外的投资方提出建议:你可以不内行,但你一定要尊重内行。 据原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年初披露数据显示,2012年国产片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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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解读:为什么90%的中国电影不赚钱

业内解读:为什么90%的中国电影不赚钱

优质回答高军则给行业外的投资方提出建议:你可以不内行,但你一定要尊重内行。 据原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年初披露数据显示,2012年国产片亏损比例达到82.5%,而美国过去1500多部电影的平均亏损比例仅为61%。上海电影(集团)公司总裁任仲伦透露,2012年,中国电影总票房达到170.73亿元(农村放映不计入),同比增长30.18%,是10年前的18.5倍。然而,当年生产的电影中真正能赚钱的却不足1/10。《赤壁》巨星云集仍难逃亏损厄运,《夜宴》、《投名状》等大片也是亏损的。为什么90%的中国电影不赚钱? 美国南加州大学电影艺术学院影视制作系教授斯夸尔介绍,目前每部好莱坞电影的平均制作成本已达7000万美元;据统计,好莱坞七大制片公司平均每部电影制作和广告成本超过1亿美元,其中,美国本土票房占总收入的12%,海外收入占53%、电视授权占8%、付费电视占5%、PPV/VOD点播占10%和DVD占12%。曾提出电影版权投资计划的中科智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也曾对美国1500多部电影进行了财务分析,显示其亏损比例仅为61%,而整个行业的内部投资回报率则高达25%。 本期嘉宾著名影视导演高希希 浙江美浓影视公司总裁郁康淳 新影联院线副总经理高军 北京电影学院教授季伟 北京艾亿新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经理李佩森原因一:求量不求质 高希希认为:大部分不赚钱的电影都是因为制作不精良,虽然赚钱的电影往往不一定是制作最好的,但能赚大钱的电影绝对不是制作最滥的。现在的电影过多地往所谓目标观众群靠拢,其实失掉了电影本身独特的风格,这样的电影低估了观众品位。中国电影界跟风之作太多,一味的跟风最终会使电影失去特色,无法让观众喜爱。 郁康淳也认同这一点:中国电影本身的功课还没做好。好电影是凭借优秀的故事和扣人心弦的情节打动人,这是最起码的立足点。中国电影创新不够,大量跟风之作出现的后果是,90%的跟风电影都亏本。 李佩森表示:影片质量差是中国电影不赚钱的主要原因。卡梅隆拍《阿凡达》用了13年时间,而现在一些国产电影拍得就跟拍电视剧那样快。中国电影需要的是质量而不是数量。 高军指出,数以千万的中国观众看过《阿凡达》后,口味变得极其苛刻。中国电影尝试了3D技术,但出现了不匹配情况。影院大量订购3D设备,导致3D放映设备供不应求,可是影片质量跟不上去。 原因二:赚钱方式过于单一 李佩森认为,盈利渠道少也是原因之一。目前虽然过亿票房的影片层出不穷,不少影片的衍生品市场也可圈可点,但对于中国每年生产的大量影片而言,依然是凄惨冷淡。目前中国电影产业90%的盈利依然来自票房,衍生品及网络版权等收益可以忽略不计,再加上目前网络高清盗版等事件,使得不少电影的票房更是雪上加霜。与好莱坞影片的产值构成相比,中国电影的赚钱方式过于单一,在美国票房收入只占到1/5,但在中国票房收入占到电影产值的90%。事实上,通过票房拿回投资并不容易。 李佩森说:除了院线票房外,DVD、电视转播、广告赞助、网络点播等都是电影的盈利方式;此外,通过电影有机植入特定场景,拉动地方旅游业发展,收取佣金以及通过产品剧情化吸引商业广告,也是不错的盈利方式。从票房到衍生品、到更深层次的品牌化电影资产,逐步深化电影产业价值链条。

电影中的监制,策划,指导,顾问,分别是干什么的?

优质回答1、电影监制

电影监制又称制作人或制片,职务是管理整个电视或电影拍片流程相关环节的一切工作,如工作人员的寻找与协调,预算的控制,拍摄时间的进度等,让电影能在合理的时间与预算下完成。

2、影视策划

就是策划影视剧作,包括制片前中后期及过程中的对内制片工作和对外宣传,广告等等方面的工作,从而使电影产生最大的经济效益。

3、影视指导有很多(如:美术指导、武术指导等),以美术指导为例。

美术指导原指负责影片中布景设计的人。近来常被称为“制作设计”(PRODUCTION DESIGNER),负责协调灯光、摄影、特效、服装、道具、剪接各组人员的工作设计整体的视觉风格。

4、影视顾问

依据资源渠道和产品按要求开发客户,与客户沟通,了解其财务方面问题以及理财方面需求,根据客户资产规模、生活目标、预期收益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需求分析,出具专业的基金计划方案,推荐适合的影视基金产品等。

扩展资料

剧组其他工作人员介绍

1、导演

是制作影视作品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是用演员表达自己思想的人。是把影视文学剧本搬上荧屏的总负责人。

作为影视创作中各种艺术元素的综合者,导演的任务是:组织和团结剧组内所有的创作人员和技术人员和演出人员,发挥他们的才能,使众人的创造性劳动融为一体。

2、摄影师

负责影片摄影造型处理,是摄影艺术创作和技术处理的负责人。是摄影组的领导者。在一般意义上(不包括大牌明星),他的重要性仅次于导演。略高于其他艺术创作部门,在中国,电影摄影师占据着电影摄制组“老二”的位置。

财务预测和趋势分析模型Excel图表模板和报告-excel学习网

优质回答一个Excel论坛的成员最近询问了如何解决许多Excel用户以各种形式面临的问题。

在他的特殊情况下,他想预测大型电影院的总收入。最准确的方法是预测每个剧院的演出,然后将结果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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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找错误:例如,您可以分析每个总帐帐户或其他容易出错的数据系列每月变化的趋势。然后列出当期变化不合理地高或低的那些项目。

预先警告:例如,您可以分析网站上的页面浏览趋势,或查看其他有用的预警数据系列。然后列出增长最快或下降最快的页面。

报告打印:例如,您可以创建一个仪表板或其他动态报告,以显示某一类别数据的结果…一个地区,产品,部门或其他任何内容。然后遍历每种数据类别,而不是列出每个结果,而是打印结果。

在所有这些情况下,您创建的模型,分析或表示形式都可能非常复杂。您会在许多类别的相似数据中生成该模型;您列出(或打印)这些分析的主要结果;然后您分析结果。

使用Excel进行分析生成需要四个工作表和一个简短的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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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述控制片包含指定当前数据项的行号为模型分析的细胞。它还包含模型或宏可能需要的辅助计算。

“ 模型”表执行分析,并以单个“结果”行结尾,该行总结了模型的结果。或者,对于打印,结果是通常由“打印区域”定义的动态报告。

“ 结果”表最初仅包含列标题,该列标题与“模型”结果行中的数据相对应。

该短宏通过列表中的每个项目的循环,增加在控制表中的行数,重新计算以更新模型,然后复制模型的结果,以结果表。

结合财务管理知识分析华谊兄弟上市的利与弊

优质回答答:通过财务管理知识分析的话是利大于弊的。

1.增强综合实力和企业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华谊兄弟创业板上市后,困扰公司业务增长的运营资金不足问题得到明显改善,公司影视剧制作能力提高,市场份额快速增长;影院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电影产业链,增加新的收入和利润增长点。因此,募集资金的申请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影视剧行业的领先地位,有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发展目标的实现。华谊兄弟上市

2.降低财务风险。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下降,偿债能力将显著增强,公司的财务风险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

3.增加企业融资渠道。中小企业要在创业板上市,首先必须通过严格的审计条件,这提高了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此外,通过资本市场的示范效应,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得到改善,风险水平降低,从而带动银行等信贷、担保机构和地方政府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增加间接融资渠道。华谊兄弟通过公开发行股票筹集了大量资金资金,这增强了企业在资金的流动性。

弊端嘛:1.新兴市场包含巨大的不确定性。市场本身的健康发展是中小企业从创业板获益的基本前提。由于我国创业板制度的各个方面都处于起步阶段,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和不确定性,主要表现在市盈率高、大幅涨跌现象严重、日限大规模的风险。

2.容易被操纵,失控。创业板企业整体规模、融资金额、发行量小,容易受到市场热钱的炒作,被恶意推高股价进行投机。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本普遍较小,也容易受到竞争对手的敌意收购,面临失去控制权的风险,这将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销售和士气产生很大影响。

3.为了促进创业板市场的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我国创业板不同于主板市场。符合创业板退市标准的企业不再转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而是实行直接退市,退市中小企业的股票价值将大幅下降,很难在短时间内得到重组和翻身。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优质回答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建立科学的财务核算和指标体系,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参与单位重大经济决策和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等事项,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具备从业资格的财务会计人员。

省级(含副省级)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设置总会计师;规模较大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按照《总会计师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设置并履行职责。

第六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全部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七条 单位预算是指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根据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 国家对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广播电视事业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单位收支及资产状况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少数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 预算编制原则:

(一)坚持合法合规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单位预算。

(二)坚持完整性和统一性原则。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将全部财务收支在预算中予以反映,并按照国家预算表格和统一的口径、程序及计算依据编制单位预算。

(三)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预算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四)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既要考虑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国家财力的可能和单位的收入状况、资产状况,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五)坚持厉行节约、注重绩效的原则。挖掘内部潜力,努力增收节支,加强绩效管理,推进绩效评价与预算编制的有机结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目标、计划与财力可能,以及预算年度收支增减因素、以前年度资金结转结余、人员和资产等状况,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单位预算。

第十一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根据年度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目标、计划和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报财政部门,下同)。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二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

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三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全面加强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和绩效考评等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决算是指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五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对财政部门批复调整的事项,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决算的填报、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 收入是指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为开展广播电视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八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二)事业收入,即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开展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播出、传输、接收、监测等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广播电视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九条 事业收入包括:(一)广告收入,即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因播出、刊登广告收取的收入。(二)收视费收入,即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收取的电视节目收视费收入。(三)节目销售收入,即广播电视事业单位销售节目取得的收入。(四)合作合拍收入,即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与国内外单位和机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或合拍影视节目取得的收入。(五)节目制作和播放收入,即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为其他单位制作和播放广播电视节目取得的收入。

(六)节目传输收入,即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为用户传送广播电视节目取得的收入。(七)技术服务收入,即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对外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翻译服务、信息服务、计量检测、设备技术安装和维修等取得的收入。(八)其他事业收入,即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包括培训收入、门票收入等。

第二十条 经营收入包括:(一)销售收入,即广播电视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部门销售商品取得的收入。(二)经营服务收入,即广播电视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部门对外提供经营服务取得的收入。(三)租赁收入,即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出租房屋、场地和设备等取得的收入。(四)其他经营收入,即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传输、接收、监测等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取得的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

第二十一条 收入管理的要求:(一)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组织收入,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

(二)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使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建立健全各种专用收款收据、销售发票等票据的管理制度。(三)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各项收入应当及时入账,不得由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违规代存代管资金,防止流失。(四)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三条 支出是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开展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播出、传输、接收、监测等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四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支出包括:(一)事业支出,即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开展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播出、传输、接收、监测等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二)经营支出,即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在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播出、传输、接收、监测等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二十五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各项支出应当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按照经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坚持量入为出,统一安排使用。单位业务部门按照财务部门核定的预算和规定的程序使用资金。

第二十六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作出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规定违反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二十七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八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第二十九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逐步建立健全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合理使用资金,控制支出规模。

第三十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二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加强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票据经办部门和人员应当对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财务部门应当加强票据的审核,拒绝报销虚假票据。

第三十三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强化成本意识、加强经济核算,具备条件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广播电视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第三十四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应当按照核算对象将广播电视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计算,其费用可以划分为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一)直接费用是指直接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传输、接收、监测等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和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二)间接费用是指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内部各业务部门为组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传输、接收、监测等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和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三)期间费用是指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内部行政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

第三十五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其成本费用应当按照支出用途分别归集到单位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相应科目中。

第三十六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其基本建设支出、对外投资、各种罚款、赞助和捐赠支出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不得计入成本费用。

第三十七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应当建立成本费用与相关支出的核对机制,以及成本核算分析报告制度。

第五章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三十八条 结转和结余是指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十九条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六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四十二条 专用基金是指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四十三条 专用基金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购置和修缮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

第四十四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四十五条 资产是指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四十六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十七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十八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根据单位资产存量状况、人员编制和有关资产配置标准,编制资产购置计划,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并履行相关政府采购规定。

第四十九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和存货等。

第五十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的内部管理制度,构建资金安全管理风险防控机制。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立、使用和管理银行账户。

第五十一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对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应当按时清理结算,加强管理。

第五十二条 存货是指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在开展广播电视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广播影视节目、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一)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收发手续,完善存货验收、入库、保管和出库制度,防止丢失、损坏、变质。(二)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自制节目、外购节目和合作合拍节目等管理,建立健全广播影视节目的制作、购置、验收入库、播出等制度,确保广播影视节目安全、规范、有效管理。

(三)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材料明细账,定期与财务部门的材料总账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四)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存货定额管理制度,科学制定材料储备定额和主要材料消耗定额,保持合理的存货库存量。

(五)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存货盘盈、盘亏应当按照规定处理。

第五十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四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一)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维护和保养,制定操作规程,建立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二)购建和调入的固定资产,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单位财务部门参与验收。购进专用设备和新建的房屋及构筑物竣工时,应当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验收。经验收后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入账并交付使用。

(三)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四)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保证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对于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按照规定处理。

(五)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对单位固定资产实行动态管理,提高信息化水平,并按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规定定期报送固定资产购置、使用和处置等情况。

第五十五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在建工程管理,在建工程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

第五十六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无形资产的评估确认、开发、保护、使用和转让管理。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五十七条 对外投资是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投资企业和投资项目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十八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五十九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大型仪器、设施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

第八章 负债管理

第六十条 负债是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六十一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应缴款项包括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六十二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六十三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

第九章 事业单位清算

第六十四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清算。

第六十五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六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其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二)转为企业管理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撤销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四)合并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合并后闲置的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处理。

(五)分立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事业单位,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十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六十七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六十八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应当对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编制盘存表,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十九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七十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事业发展情况、事业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绩效考评、社会效益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情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一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财务分析,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编制与执行、资产使用、负债情况、收入支出状况、定员定额情况等。

第七十二条 财务分析指标分为财务指标和业务指标两类。

(一)财务指标包括: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人均基本支出、资产负债率、总资产增长率、固定资产利用率、事业收入与经营收入分别占总收入的比率、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增长率、频率(频道)收入成本比率、每分钟节目(栏目)制作成本等。

(二)业务指标包括: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时间(小时/年)、广播电视节目自办率、广播电视节目首播率、发射机千瓦小时费用、发射机千瓦小时电费、发射机停播率等。

除上述指标外,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一章财务监督

第七十三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监督主要包括对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等的监督。

第七十四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

第七十五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

第七十六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七十七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规则,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八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适用,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规定。

第七十九条 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广播电视公益服务性组织和社会团体,依照本制度执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广播电视公益服务性组织和社会团体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八十条 下列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或者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特定项目,不执行本制度:(一)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和广播电视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二)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接受外单位要求投资回报的经营项目;(三)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具备条件的其他广播电视事业单位。

第八十一条 广播电影电视科学研究单位和学校执行同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财政部门和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报财政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备案。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十三条 本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若米知识关于电影财务管理就整理到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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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若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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