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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一人欠债追债人可以向公司索要吗?

导读股东一人欠债追债人可以向公司索要吗?最佳答案股东一人欠债追债人是不可以向公司索要的,一般股东欠债是属于个人的行为与其它的人没有任何的关系,但是在股东不能偿还的情况...

在日常生活中,常有人疑惑于个人债务与公司财务之间的界限。当股东个人面临欠债情况时,一个普遍关心的问题便是:追债人是否有权向公司索要债务?实际上,这个问题的答案并非一概而论,它取决于股东是否将个人债务与公司资产混同,以及公司是否对该债务承担了保证责任。在法律框架内,公司通常被视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其财务与股东个人财务原则上应严格区分。

股东一人欠债追债人可以向公司索要吗?

股东一人欠债追债人可以向公司索要吗?

最佳答案股东一人欠债追债人是不可以向公司索要的,一般股东欠债是属于个人的行为与其它的人没有任何的关系,但是在股东不能偿还的情况之下是可以利用投资公司的股权进行执行,这都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一、股东一人欠债追债人可以向公司索要吗?

股东一人欠债对于公司是不会承担任何责任的;公司的财产是属于公司所有,不能用来清偿股东的债务。但是,股东享有的该公司的股权可以作为其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就所得价款清偿股东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1、第十三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

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

2、第十四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第十五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

4、第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以外的其他组织作为被执行人,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依法对该其他组织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主体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合上面所说的,股东欠债就代表着此债务与公司没有任何的关系,对于欠债就会由个人来进行承担,追债人就只有找到债权人来要求偿还,但如果债权人向法院进行起诉的话,那么法院是可以对股东的股权进行执行,从而保障到债权人的利益。

合伙人要退股,私自将公司的货拉走变卖,警方以经济纠纷不立案。这事该怎么办?求助!

最佳答案这种事情最烦我的朋友就正在经历这样的事,他是先起诉对方,再委托讨债公司追债。目前结果依然不明朗,官司最终胜诉了但是钱没执行回,讨债的费用也白掏了。

我给你几点提示,如果你们是合伙公司(不是工商局注册的有限公司)那么债权债务是承担无限责任的。就是任何职务都是一直清偿到你身无分文的。

法院起诉是可以事先申请财产保全或冻结的。

对付不按游戏规则出牌的人你按规矩办就比较傻了。

如果动用讨债公司就一定要先于法院起诉,不见结果不支付费用。尽量找正规挂牌的讨债公司。

合伙生意,借给对方本金,现在用营业款转给我说是还账了,怎么办

最佳答案合伙人个人债务与合伙企业无关,由合伙人个人承担。如果合伙人借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先与该合伙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法院起诉追债,要求合伙人偿还借款。

关于债权债务的法条主要有如下内容: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九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起诉合伙企业要一并起诉合伙人吗

最佳答案法律主观:

按规定,合伙企业欠钱之后,首先是拿合伙财产去还,要是合伙财产还不够的话,合伙人就得再拿出钱继续还清。但是,实际中有些合伙企业合伙人较多,有时候甚至不知道哪些是合伙人,只确定知道一个两个是的。按规定,即使说你不知道哪些是合伙人,但你只要知道确定的那个,那你就可以去找他还钱。 合伙企业不同于一般企业,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债务需要承担较重的清偿责任。按照法律上的规定,合伙债务的清偿主要是按照下面的处理办法来: 1、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需要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2、在对外关系上,发生合伙债务时,各合伙人需要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要是不知道连带清偿责任的,其意思就是指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而合伙的债权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要求就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 每个合伙人都负有用自己的全部财产清偿全部合伙债务的义务,且不受各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债务承担份额的限制。偿还了全部合伙债务的合伙人,对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债务数额,就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因此,要是你不知道哪些是合伙人,就找你确定的那个去追债,并且要起诉的话,当然可以只起诉就他一个合伙人。 不过,合伙企业欠债之后,你在追偿的时候需注意地是,你想要通过诉讼实现债权时,最好先了解对方是否有能力清偿,因为如果那个合伙人根本没能力的话,那你就很难拿回所有的钱。要是了解到对方比较难清偿你所有钱的话,那你那就要及时做好诉前财产保全,保障顺利的要回债。如果被欠的较多的,在起诉的时候最好就找个律师参与吧。

合伙做生意没钱合同能把钱要回来吗?

最佳答案建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只要合伙人自愿同意许可就可以把钱要回来,合伙人不同意许可,就要不回来。合伙做生意,原则上是风险与共 利润均沾。现实中所做生意在营利情况下,要回本钱一般都同意,亏损情况下,要回本钱一般比较困难 。

法律分析

有转账记录,债务人借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还款,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追债。合伙做生意最讲究的就是信用二字,合伙经营在账目上要公开、透明,可查,记账对账都要及时、准确,我之前尝试做生意的时候就是和好朋友一起合伙,双方间的新人就源自于公平公正,我们使用的是账有书流水记账平台,有中间平台的帮忙,双方都会更加放心。一面投资项目一面申请设立项目公司的情形比较常见。此种情形下,因公司尚未成立,一般都是把投资款交给负责项目联系的合伙人,由其对资金进行保管和支出。所以,合伙做生意,相信对方是应该的,也是正常的。关键,是定好规则,按规则办事。通俗地说,就是要定好书面协议的内容,并且一定要在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及时把履行的情况用书面形式记录下来,双方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是两个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第九百七十四条 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企业破产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最佳答案合伙企业破产法律的规定是包括:企业破产的申请、企业破产的清偿等。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可以进行破产清算。 合伙企业是可以申请破产的。《企业破产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合伙企业可以适用破产程序,但新的合伙企业法允许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根据不同情况做出选择,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也可以直接向合伙人追债。

合伙人的资信基础是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如果规定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就可以破产的话,那么合伙人的无限责任也就无从体现,承认合伙人具有破产能力的国家大都规定,只有全体合伙人都不能清偿合伙债务时才能对合伙适用破产程序,合伙人在其清偿个人债务以外的财产加上合伙的企业的财产并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才构成破产理由。

我国的合伙企业已经被赋予了破产资格,可以在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债务之时,由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而人民法院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程序的规定。合伙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只能由其债权人提起,合伙人或者合伙企业自身无权提出。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合伙企业适用破产程序受到限制,尽管根据上述《合伙企业法》和《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我国的合伙企业已可以适用破产程序,但法律只是规定了合伙企业可以进行破产清算,并没有规定合伙企业可以进行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现代破产程序制度都不仅仅包括破产清算程序,同时包括和解程序和重整程序,而我国也同样如此。

资不抵债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破产的一般原因。但该原因适用于合伙时就会产生是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合伙债务,还是合伙财产加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合伙债务时才可以宣告合伙企业破产的问题。合伙的资信基础是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如果规定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就可以破产的话,那么合伙人的无限责任也就无从体现;所以,承认合伙具有破产能力的国家大都规定只有全体合伙人都不能清偿合伙债务时才能对合伙适用破产程序。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我国新的《企业破产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合伙企业可以适用破产程序,但是却为合伙企业适用破产程序提供了依据,该条规定如果其他法律允许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可以破产,则可以参照破产法适用破产程序,而《合伙企业法》恰好就属于“其他法律”。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若米知识希望股东一人欠债追债人可以向公司索要吗?,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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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若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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